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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manbetx 菜單關於殘疾人的聯邦法律
1973年《複興法案》第504條規定:
“在美國沒有其他合格的殘疾人……僅僅因為她或他的殘疾,被排除在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機構提供的任何項目或活動之外,被剝奪福利或受到歧視。”
1977年,衛生、教育和福利部製定了實施第504條的指導方針。判例法繼續為審議住宿要求提供準則。這些規定包括以下幾點:
- 向殘疾人提供的服務應與向其他人提供的服務一樣有效。
- 沒有義務確保相同的結果或成就水平。
- 他們必須有平等的機會獲得同樣的結果或成就水平。
- 高等教育機構不需要在對課程或教學過程至關重要的要求或與許可要求直接相關的要求上妥協。
- 如果有內容或過程不是對課程掌握程度的評估所必需的,高等教育機構必須改變評估方法,以最好地確保測試結果反映學生的成就,而不是殘疾領域。
1990年頒布的《美國殘疾人法案
《美國殘疾人法》的通過是為了為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提供一個明確和全麵的國家授權。這項民權法案影響著4300萬美國殘疾人
《美國殘疾人法》規定
第一章涉及就業活動中的非歧視
第二章。《美國殘疾人法》第二章禁止州和地方政府基於殘疾進行歧視。它分為兩個子部分。A部分要求州和地方政府實體和項目應向殘疾人開放。B部分要求公共交通係統應完全方便殘疾人使用。
第三章。第三章涵蓋了私人實體向公眾提供的程序、商品和服務的可訪問性和可用性。
第四章。第四章要求向有聽力和語言障礙的人提供電信服務,並具體提到發展電信中繼係統和封閉式字幕技術。
《美國殘疾人法》第五章包含了適用於所有其他標題的雜項規定。
設備訪問
《美國殘疾人法》要求第二章實體的現有設施在不構成過度負擔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所有標題II實體必須有一個過渡計劃,具體列出何時以及如何消除現有的建築障礙。對於新建築或翻新,學院必須符合統一聯邦無障礙標準(UFAS)或美國殘疾人法苹果万博manbetx2.0案建築和設施無障礙指南(ADAAG),沒有電梯豁免。標準的選擇必須在同一棟建築內保持一致。
高等教育應用
與第504條不同,《美國殘疾人法》適用於所有高等教育機構,無論其是否接受聯邦資金。美國教育部在公立學院和大學強製執行第二章。
有關《美國殘疾人法》第504節和標題II下高等教育義務的進一步信息,請參見http://www.ed.gov/about/offices/list/ocr/docs/hq9805.html.